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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潭雨政通〔2021〕1号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

2021/06/02 1.8w 阅读 409 点赞

潭雨政通〔2021〕1号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

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yh.gov.cn 发布时间:2021-06-02 14:1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5月28日印发《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潭雨政通〔2021〕1号)。

一、新复议体制的实施时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统一部署,自2021年6月1日起,雨湖区行政区域同步施行新的行政复议体制。

二、关于统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

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潭支队湘潭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保持全省统一,避免相互推诿;二是属地管理,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三是可以缓解改革后市政府与区政府办案任务不均衡问题;四是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五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对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案件管辖作出规定。

三、关于改革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从2021年6月1日起,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统一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应依法到相应机构办理。

2021年6月1日前,驻区单位不得以改革为由拒绝接受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继续办理至终结。自2021年6月1日起,驻区单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改革后所确定的管辖权,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改革后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