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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雨政办发〔2023〕3号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雨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5/10 1.8k 阅读 272 点赞

【部门解读】雨政办发〔2023〕3号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雨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yh.gov.cn 发布时间:2023-05-10 10:23

问:管理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原《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雨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雨政办发〔2015〕17号)已过有效期。为保障公务需要,防止铺张浪费,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署,结合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湘潭市雨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问:管理办法起草的主要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 1、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2、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3、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

问:请问文件的起草过程?

答:1、初稿起草过程:本审议稿是在2015年12月31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雨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雨政办发〔2015〕17号)的文件基础上,结合《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文件),修改完善而成。

2、征求意见:2023年2月,广泛征求区政府办、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区财政局于2023年2月10日,在区行政审批局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从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9日,未收到相关电子邮件、信函等。

3、根据2023年4月7日,雨湖区人民政府第26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同意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2023年5月9日,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发文(雨政办发[2023]3号)。

问:文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管理办法分十个章节,分别从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调剂、资产评估和资产清查、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产权过户与产权纠纷调处、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十个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特别说明的是:

1.增加了法律依据。增加了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2021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修订,2019年)作为依据。

2.关于村、社区集体资产的相关管理。在第二条明确村、社区的集体资产由其乡、镇、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统一进行管理,第九条、第三十五条就相关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和登记备案等进行了明确。

3.关于公务仓的相关规定。在第九条明确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区直机关不动产及公务仓资产管理。在第十九条对公物仓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明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