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缴款方式的通知 2025/09/19 9.3k 阅读 221 点赞 查看原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贷款职工负担,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与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自2025年9月18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贷款职工在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无需再先垫付抵押登记费用,由市不动产中心定期提供抵押费用明细至我中心,核实无误后,统一由我中心缴纳。 特此通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8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