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第2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收费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湘潭市人民政府大楼前栋7楼709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对《湘潭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收费调整方案》进行听证。
四、方案要点
(一)成本监审结论
经成本监审核定,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运维成本结论如下: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023年(8-12月)、2024年、2025年(1-6月)停车收费时长单位运维成本分别为6.24元/小时、2.91元/小时、4.22元/小时,三年加权平均运维成本为3.57元/小时。
停车场泊位:2023年(8-12月)、2024年、2025年(1-6月)停车收费时长单位运维成本分别为5.35元/小时、3.46元/小时、2.57元/小时,三年加权平均运维成本为3.56元/小时。
(二)拟调整方案
1.收费区域:市城区停车收费区域划分为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二级区域。
市城区收费区域划分表

2.收费标准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收费时段:每天8:00至20:00时段内停车收费,其余时段免费停放。
收费标准:前30分钟内免费,主干道停车收费标准调整见下表,非主干道收费按同区域主干道收费标准的70%执行。对有长期停车需求的,可采取年票、月票等形式给予优惠。
主干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调整比较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
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其他应当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具体收费指导标准调整见下表:
公共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调整比较表

车站、码头、景点配套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调整比较表

说明:(1)以小车为1个计费泊位;
(2)白天时间为7:00至22:00,其他时间为夜间
(3)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每次时长不超过12小时,每次2元,
每天限价3元。
3.减免规定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立体停车楼除外)免费停车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具体免费时长由价格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核定。
(2)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3)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参加人(共17人,排名不分先后):

(二)旁听人员(共3人):
陈鹏宇 周礼 黄宇
(三)听证人(共4人)
严湘波(兼主持人)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士奎 市发改委法规科科长
周云枫 市发改委商价调控科科长
陈涛 市发改委成调队队长
六、意见征集
欢迎广大市民对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收费调整方案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征集时间:2025年9月24日―10月23日。
联系人:杨可
联系电话:0731-58552785
电子邮箱:xtsfgwjtk@163.com
收信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湘潭市发改委。
特此公告。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