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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湘潭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政策问答

2015/05/09 6.6k 阅读 447 点赞
索引号:4303000014-2015-00116 发文日期:2015-05-10 11:3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 时 效 性:长期公开

湘潭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政策问答

湘潭市教育局 j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5-05-10 11:35 点击量:1

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是怎样划定的?

答: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村组、街道、路段、门牌号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按其办学许可范围确定。跨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准入,按照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进行招生。

问:怎样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对象?

答: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充分利用计生、公安等部门的数据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学招生工作;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公安局和居委会的户籍管理系统及常住人口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在住所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住所所在片区初中就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问:怎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手续?

答:5月份开始,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验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初中新生入学需审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

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5日至10日。志愿升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每个学生报1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30日,确定录取对象时间为5月1日至10日。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前,报名摸底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10日。小学新生摸底时间为6月份,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份。

问: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有什么规定?

答: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到随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未就读学生除外),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问:对义务教育阶段免学、缓学学生有什么规定?

答: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问:怎样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入学?

答: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残疾学生原则上执行就近入学政策。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各小学要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条件,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的聋生、盲生和市城区范围内的智障学生,湘潭县、湘乡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的智障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问:对小学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答: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问: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的基本原则是:全市统筹,以县为主;依据志愿,公平公正;取消择校,择优录取。

问: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什么变化?

答:取消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下同)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招收少量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特长生必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必须参加2015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长生计划可放宽至15%)。

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指标生计划是怎么分配的?

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相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市区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钢一中和湘机中学)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分别制定本区域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按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下达指标生计划分配给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指标生不得跨区域招收。指标生分配办法为: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某中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区域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区域内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人时,也必须下达1个指标。

问:普通高中志愿怎么设置?

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指标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统一招生志愿三类。

1、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只有具有升学资格且具有连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参与指标生志愿填报。往届生、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规定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市城区初中学校考生可选择市城区任意一所市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的考生分别可从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为指标生志愿。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统一招生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2、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第一个志愿填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3、统一招生志愿。统一招生志愿设两个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市示范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两个平行志愿在录取时按先后顺序录取。服从志愿分为服从本区域公办学校、服从外县(市)公办学校、服从本县(市)民办学校、服从外县(市)民办学校。

问:设置平行志愿设置与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有什么区别?

答: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设置平行志愿。设置平行志愿与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主要区别是: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录取原则是“志愿优先,分数取人”,首先选择第一志愿考生投档录取,只有招生学校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未录满时才根据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的第二志愿录取;设置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两个平行志愿在录取时按先后顺序录取,考生有两次投档录取机会,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

问:只愿意就读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或只愿意就读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怎么填报志愿?

答: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问:考生填报志愿还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湘潭市教育局编印了《湘潭市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报考指南》,将免费发放到全市初中毕业生。请考生仔细阅读后再慎重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性质(公办、民办)、办学类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政策,根据自身条件慎重填报志愿,不盲目填报。凡因志愿填报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修改。

问:考生在什么时候填报志愿?

答: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室里按志愿卡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30至5:00之间。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入学资格。填涂好的志愿卡由监考老师分考室整理、装袋,密封后随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答题卷一同上交到答题卷扫描点。

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五项: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等第。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体育考试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九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其它六科卷面分各100分,总计960分。4、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5、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为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

问:考生的优惠加分怎么认定?

答:2015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县级民政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的烈士子女加20分,县级外事侨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的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的散居少数民族子女加5分。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5月3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审定。

问:普通高中新生怎么录取?

答: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体育考试成绩等第“非D即入”的原则,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成新生录取数据库。指标生、特长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依次投档。

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按照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顺序进行录取。1、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分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考生一起参加统一招生志愿录取。2、特长生录取。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特长生包括艺术、体育和科技创新特长生三大类。特长生测试和录取必须严格按照《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殊专业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公平公正地组织特长生术科测试工作,按1:1.5的比例确定术科上线名单,并将术科上线名单于5月30日前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未交名单的学校,视为放弃该校的特长生录取指标。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术科上线名单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并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3、统一招生录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录取,都按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学校符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当遇到多名学生同分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4、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

问: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和注册时间怎么安排?

答: 7月3日,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普通各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7月4日,全市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7月6日,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7月11日,县(市)高中学校到县(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7月12日,市直高中、韶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7月13日,湘乡市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7月14日,湘潭县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8月22日,普通高中新生补录;8月24日,各单位到市教育局办理高中补录新生注册。

问: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是否实行统一录取?

答: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县(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行集中地点统一录取。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向普通高中学校发放上线名单,同时发放高中学籍号。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5人。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上线名单组织新生报名、注册。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入后面所有批次的录取。未经过市教育局审查录取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能录取,不予注册。

问:外市初中毕业生要求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怎么报考?

答:2015年4月15日,我局下发了《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湘潭市籍初中毕业学生回市报名参加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通知》(潭教通[2015]63号)。在湘潭市外初中就读的毕业生,如需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回湘潭市参考学生要了解我市今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政策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规定时间按我市要求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回湘潭市参考学生可以将学籍转入我市的初中学校,回湘潭市参加学习,由我市初中学校颁发毕业证。也可以不转学籍,回湘潭市参加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及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7月份由我市出具成绩证明,学生回原就读学校领取毕业证。回湘潭市参考学生如在原就读学校已参加了生物、地理科目的会考,须就读学校所属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成绩证明,分数呈现为原始分,可计入录取总分。如没有参加原就读学校的生物、地理科目的会考,可报名参加我市本年度的生物、地理科目的统一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回湘潭市参考学生于2015年4月20日-5月8日凭学籍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对未及时了解这一政策的考生报考时间可以延迟至6月5日。

问:今年对中小学班额有什么要求?

答:逐步控制各学段每班学生数额,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高中每班不超过55人。

问:怎样实行阳光招生?

答: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招生的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和中小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问:如果对中小学校招生政策有疑问,如何咨询?

答:如考生对中小学校招生政策仍有疑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湘潭市教育局基教科:52314313

湘潭县教育局普教股:57801502

湘乡市教育局普教股:56782799

韶山市教育局普教股:55688131

雨湖区教育局普教股:58218704

岳塘区教育局普教股:55568386

九华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办:58393608

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办:58391823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5856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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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