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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秋季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4/12/18 6.7k 阅读 191 点赞
索引号:4303000014-2014-00200 发文日期:2014-12-19 16:5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 时 效 性:长期公开

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秋季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潭市教育局 j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4-12-19 16:51 点击量:1
潭教发〔2014〕10号
湘潭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4年秋季全市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归口管理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做好2014年秋季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将《2014年秋季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9日
2014年秋季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招生改革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全市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原则
1、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2、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4、积极推行标准班额;
5、确保招生公开公正。
四、组织机构
湘潭市教育局成立2014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利文
副组长:郭晓春、伍国强、曾艳玲、齐湘雄、房 高
成 员:文建新、谢忠平、郭萱怀、旷裕民、黄文杰、胡立忠、莫建军、李建军、周新湘、向 帆、谭先玉、
王可清、廖 毅、何 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湘潭市教育局计财科,文建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忠平(负责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郭萱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组织管理
1、统一组织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及有关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具体职责
(1)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市直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实施本辖区内的招生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并负责辖区内招生工作。
(3)各招生学校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开展招生工作,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本工作意见及相关附件要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4年秋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耐心解释,及时处理问题,化解矛盾。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计划完成,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湖南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在进行补录时,不得违反“三限”政策。任何学校都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第一志愿正式录取的学生,更不得擅自突破计划。
3、认真做好宣传引导。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中小学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直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宣传资料由基础教育科审批;市直公办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资料由职成教育科审批;市直民办学校招生宣传资料由民办教育科审批,报基础教育科备案。
4、切实加强招生督查
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监察室、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育科、民办教育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过程实行日报制。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监察局、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及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潭教发【2013】10号)文件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
1、2014年秋季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2014年秋季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3、2014年秋季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4、2014年秋季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1
2014年秋季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村组、街道、路段、门牌号等,为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招生服务范围原则上按单校划片,对于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学校,可以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入学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学校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5月份划定。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由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和相关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协商划定;县(市)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由县(市)区教育局划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乡镇学区制管理,招生服务范围由乡镇学区(联校、中心学校)划定。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按其办学许可范围确定。跨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准入,按照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进行招生。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利用计生、公安等部门的数据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好小学招生工作;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公安局和居委会的户籍管理系统及常住人口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好初中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在住所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住所所在片区初中就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5月份开始,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入学信息,对办理入学信息人数超过或不满招生计划的学校要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1、小学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验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
2、初中新生入学。初中新生入学需审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到随安排入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心理教育,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要加大对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未就读学生除外),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4、免学、缓学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特殊学生入学。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实行学区办学
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学区(中心学校)办学,雨湖区、岳塘区撤并乡镇联校后,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 招生类别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多元招生方式。
1、择优生。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择优生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择优生。
2、择校生。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0%。
3、特长生。普通高中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招收少量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特长生。特长生必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按本校择优生计划的5%(湘潭市二中的“艺术班”、湘潭市三中的“体育班”和湘乡市二中的“特色班”计划可放宽到15%)录取。
4、指标生。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择优招生计划的3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相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时,也必须下达1个指标。
5、直升生。承担对口援助任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择优招生计划中划出受援学校初三毕业生总数的10%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对口受援薄弱学校初中毕业生的对口直升生。
(二)志愿填报
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室里按志愿卡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30至5:00之间。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择优生入学资格。填涂好的志愿卡由监考老师分考室整理、装袋,密封后随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试卷一同上交到试卷扫描点。
1、志愿设置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指标生批、特长生批、择优生批、择校生批。
择优生志愿:可填报3个志愿,包括1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1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1所一般普通高中。
择校生志愿:可填报3个志愿,包括1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1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1所民办普通高中。
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必须与择优生志愿一致。
指标生志愿:为提前录取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择优生第一志愿填报,若第一志愿与指标生志愿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
直升生志愿:已被省示范性高中学校预录的直升生不再填报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2)所有考生均可按要求选择全市范围内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志愿。
     2、志愿填报要求
(1)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报考本校或其它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行为侵害了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2)《普通高中学校报考指南》由我局基础教育科统一编印,免费发放到填报普高志愿的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必须及时将报考指南分发到考生。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学校性质(公办、民办等)、办学类型(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高中)、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市教育局制定下发的招生政策,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不盲目填报。凡因志愿填报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的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5)回潭考生于5月20日—30日在我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凭准考证号与本市考生同时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填报志愿。
(三)录取管理
1、录取依据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以下五项: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综合素质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第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等第。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85分以上(含85分)为A等;75—84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九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卷面分各120分,其它六科卷面分各100分,总计960分。
(4)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
2014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加分项目
审批依据
加分值
烈士子女
县级民政局证明材料
20分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和台湾省籍考生
县级外事侨务办证明材料
10分
散居少数民族子女
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材料
5分
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局基教科审批。
(5)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同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但成绩可作为择校录取的依据。
2、录取方式
(1)择优生录取
①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任何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录取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②综合审定。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毕业升学体育成绩等第和录取档案分划定各高中学校择优录取分数线。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择优生录取对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为A或B,所有普通高中录取对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为D。
毕业升学体育成绩等第: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择优生录取对象的毕业升学体育成绩等第必须为A或B,所有普通高中录取对象的体育成绩等第不能为D。
录取档案分筛选:九科文化考试原始分总分和优惠加分合为录取档案分,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择优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
(2)择校生录取
各省、市示范性高中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择校生招生计划确定择校生预录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录取。
(3)特长生录取
①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术科组考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②特长生包括艺术、体育和科技创新特长生三大类。
艺术特长生:参加招生学校的艺术类特殊专业术科测试,达到《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殊专业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要求的考生;初中阶段获全市中学组“艺术百佳”称号的学生。
体育特长生:参加招生学校的术科测试,达到《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中“体育测试暂行标准”的考生;初中阶段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主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并由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三模一电”比赛获得省级第三名以上、市级第一名的个人或骨干成员;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个人前六名、团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
科技创新特长生:初中阶段参加中国科协和教育部等单位联合主办的面向中学生并由各级科协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省级一、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个人或骨干成员。
③特长生测试和录取必须严格按照《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殊专业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公平公正地组织特长生术科测试工作,并按1:1.2的比例确定术科上线名单。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指标生录取
今年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继续推行指标生录取制度。录取工作参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实施办法》实行。填报指标生志愿,文化成绩不低于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优线以下10%,且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则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学生一起参加常规志愿录取。
(5)直升生录取
市区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口援助的雨湖区姜畲中学、南谷中学、昭山示范区易家湾中学、岳塘区双马中学、九华示范区响水中学,继续推行对口直升生录取制度。县(市)区对口直升生录取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初中学校认定的直升生,必须经过对口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审定,招生学校与学生、家长填写预录协议书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才能进入招生录取库。对口直升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直升生一经录取,将主动放弃其它学校的录取资格,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录取的直升生。
(四)录取时间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表:
招 生 类 别
招生录取完成时间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含省级特色教育
实验学校)
指标生
直升生
特长生
择优生
7月3日—4日
择校生
7月5日—6日
调剂生
7月7日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择优生
7月8日
择校生
7月9日
调剂生
7月10日
一般普通高中
7月11日
三、招生工作要求
1、落实属地责任
市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县(市)区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加强协调,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机制。
2、推行标准班额
逐步控制各学段每班学生数额,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5人。
3、实行均衡编班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生源均衡、教师均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同年级各班教师必须均衡配置。均衡编班的原则、程序、结果要公示,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4、遵守招生程序
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政策宣传阶段(5月)。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宣传招生政策。第二阶段:新生摸底阶段(6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招生服务范围做好学生入学摸底工作,初中学校在中考结束后组织学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第三阶段:招生录取阶段(7月)。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5、实行阳光招生
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招生的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时间、办学条件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湘潭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电话:52314313,监督举报电话:52313442。
6、严守招生纪律
(1)小学招生不得与入幼儿园挂钩,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入学。
(2)初中学校招生不得组织或委托民办教育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测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初中学校不得单独或与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3)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升学承诺,严禁初中学校到小学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小学接待初中学校招生人员进入学校宣传,严禁教师接受招生学校宴请、收取招生学校钱物,严禁向长沙等外地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4)全市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凡超过计划的学生不予注册。凡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异校就读。
附件2
2014年秋季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2、志愿填报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填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志愿表,也可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填报高中阶段升学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示范校、其他一般学校三类,三类学校各可填报1个志愿。各初级中学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大力支持中职招生工作。
3、招生计划
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整体计划和市直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比例和整体计划,制定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在保证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基础上,输送1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到市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主办单位审批。
4、招生学校及专业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凡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将在《湘潭日报》公示,公示的学校及专业允许在本市招生。
5、录取注册
各校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就读中职,学制一般为三年;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就读中职,学制以1年为主;允许中职在读学生分阶段(6年内)完成学业。
6、中高职衔接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14]144号《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衔接实行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后,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成建制进入相应高职学院学习,单独编班进行培养。
7、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1号)精神,在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湖南省经贸中专、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韶山职业中专等5所学校,试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行学校按“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进行招生注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实施培养。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站在服务经济社会、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再就业、民生改善、扶贫富民、社会和谐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2、明确职责
按照法规政策,保证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力度确保普职招生比和分流比。各初中学校有义务接受并开展由教育行政统一组织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保证有50%的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各中职学校要把握招生政策,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3、规范管理
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建设,强化招生统筹管理,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4、大力宣传
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5、严明纪律
明确“七严禁”的招生纪律:严禁超资质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不实承诺,严禁买卖生源,严禁暑假集训,严禁虚假注册,严禁校外办班设点。
6、加强考评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招生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应届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普职学校招生比,将作为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两项督导评估”,及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把相关指标作为对所属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中职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招生工作方案,并报我局职成科备案。
附件3
2014年秋季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单 位
小 学
初 中
普 高
特教
班数
学生数
班数
学生数
班数
学生数
合 计
672
25826
719
25168
306
15730
43
湘潭县
215
7900
220
11000
124
6800
20
一中
28
1550
二中
15
800
四中
11
600
五中
12
660
六中
2
110
八中
3
165
九中
12
660
十中
7
385
凤凰
22
1210
云龙
12
660
湘乡市
231
8687
165
7558
94
4775
11
东山
20
1016
一中
30
1524
二中
16
813
四中
18
914
育才
4
203
涟滨
2
102
树人
4
203
韶山市
28
900
16
780
6
280
韶山学校
6
280
单位
小学
初中
普高
特教
班数
学生数
班数
学生数
班数
学生数
雨湖区
90
3904
28
1375
岳塘区
71
3200
16
800
九华经开区
22
650
8
400
昭山示范区
11
405
4
155
市直学校
4
180
62
3100
82
3875
12
市一中
16
750
其




中
市二中
5
250
10
425
市三中
2
100
10
425
钢一中
8
400
18
900
湘机中学
5
250
9
450
市四中
8
400
市七中
4
200
市十一中
3
150
5
225
市十二中
8
400
市十六中
7
350
市十七中
8
400
市十八中
6
300
和平小学
4
180
益智中学
12
600
市特校
12
附件4
2014年秋季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单位
学校名称
招生人数
 全市合计
12300
湘潭县
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
1200
湘潭县就业职业技术学校
350
湘潭县科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350
湘乡市
湘乡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800
湘乡市华光电子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200
韶山市
韶山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0
雨湖区
湖南省江南工业学校
300
湘潭铁路工程学校
200
湘潭远大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350
湘潭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150
湘潭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
200
岳塘区
湖南省经济贸易职业中专学校
800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业中等中专学校
300
市直
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
1400
湘潭市生物机电学校
1200
湘潭教育学院
400
其他
全市五年制高职
2400
湘潭技师学院等技工学校
1500
相关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