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政办发〔2020〕5号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yh.gov.cn 发布时间:2020-03-14 09:47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潭政办发〔2019〕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雨湖区实际,制定《雨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体制,切实堵住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由区发改局牵头起草了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的若干规定》。
二、起草过程
区发改局根据我区投资工作实际,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区工作模式和经验,于8月下旬起草了《雨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的若干规定(初稿)》,并通过局党组会征求意见,9月上旬,区发改局向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印发了《关于征求<雨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区发改局进行了补充修改。9月下旬,区发改委再次向区司法局征求了意见和建议,9月 25 日,区发改局党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11月26日,区发改局召集了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再次进行论证、征求意见;12月4日再次向全区所有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雨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的若干规定(审议稿)》,并在区人民政府第 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总共十六条。
第一条主要阐述了文件制定的依据。
第二条主要阐述了项目文本编制和审批等前期工作要求。
第三条主要阐述了项目决策程序。成立区决策机构,通过区委、政府授权,由区投决会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统一指导、研究、审议、决策。
第四条至第七条主要阐述了项目的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概算审查及调整、项目的“一项一码”制度。
第八条至第十条主要阐述了项目的实施监管、预算审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及结算。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主要阐述了项目的投资概算审计、超概算项目的惩戒问责以及项目的绩效评估考核。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主要阐述了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以及文件执行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