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政办发�z2020�{11号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雨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yh.gov.cn 发布时间:2020-09-25 08:40
一、编制背景
201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办法》(湘交计统〔2019〕38号)以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潭市推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潭政办发〔2019〕34号),要求全面落实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公路管养工作格局。
二、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潭政办发〔2019〕34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保障措施、相关要求五部分构成。
(一)总体要求。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区、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雨湖区农村公路整体通行能力、安全保障能力、路域环境综合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力争通过2-3年时间,努力实现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体系。“路长”分区、乡、村三个层级,分别由区、乡(镇)、村领导担任。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隧道)、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
(三)工作职责。针对全区公路统计年报数据库内的县道、乡道、村道,明确区、乡镇、村各级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内县、乡、村道实施全面综合治理,并成立区“路长办”,统筹协调农村公路专业性养护工作。
(四)保障措施。建立各级各部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由区“路长办”制定具体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责任制评价内容。区、乡镇、村将公路“路长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相关要求。建立区、乡、村三级公路管理网络,严格按照“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开展“路长制”实施。主动向社会公示路段路长和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