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雨政办发〔2023〕5号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湖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yh.gov.cn 发布时间:2023-07-10 10:46
问:管理办法起草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管理办法起草的主要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问:请问文件的起草过程?
答:1、前期准备。认真学习预算法规定和财会监督意见,梳理近年来我区财政各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于3月11日起草了《办法》初稿。
2、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第一时间征求区财政局班子成员及业务股室意见建议,根据所提意见建议进行适当修改。3月28日,通过政务内网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全区预算单位及雨湖高新区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区财政局于2023年4月28日,在区行政审批局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8日,未收到相关电子邮件、信函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完善,数易其稿,最终形成《办法》讨论稿。
3、根据2023年6月19日,雨湖区人民政府第30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同意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2023年7月7日,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发文(雨政办发[2023]5号)。
问:文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分十一个章节,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管范围、部门职责分工、资金审核拨付、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要求、绩效管理、公开公示、加强监督、严格问责、附则等方面,对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特别说明的是:
1.关于监管范围。本办法所指财政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补助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类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2.关于历年结转结余资金。严格执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整肃财政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深化预算改革的若干措施》(潭政发〔2022〕11号)文件要求,当年结余的部门基本支出、“三公”经费,结转1年以上的省、市、区级项目资金等财政拨款,连续结转2年以上中央项目资金,以及沉淀闲置、低效无效的单位资金全部收回或上缴财政,统筹用于保障民生重点支出需要。后续需要继续实施使用的,一律由单位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重新申请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