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雨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yh.gov.cn 发布时间:2024-01-02 15:16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关于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通知》(潭环发(2023)33号),我区近期印发了《关于发布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禁养区?
指根据国家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活动的地区。
(二)什么是限养区?
指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过渡区域,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三)什么是适养区?
指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在畜禽养殖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相关手续,配套完善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四)什么是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
畜禽养殖场指达到《湖南省畜禽养殖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22]46号)第三条中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畜禽养殖户指畜禽养殖数量达到《湖南省畜禽养殖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22]46号)第三条中的规模标准、从事经营性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五)为什么要发布雨湖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为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结构,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在群众身体健康。
(六)雨湖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调整优化后的划定成果
1.禁养区
①湘江干流河岸线延伸至陆域1000m范围;跃进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
②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
③北二环线以南、西二环线以东,湘江和涟水之间的城市建成区地域范围;以及北二环线以北的先锋街道(除桐子村外)、万楼街道、和平街道和九华街道地域范围;
④雨湖区绿心禁止开发区;
⑤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限养区
限养区具体范围为涟水和靳江河岸线延伸至陆域500米范围,跃进水库应急水源保护地二级保护区,以及各渠道沿岸50米范围以内和划定禁养区外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3.适养区
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满足环境容量区域的为适养区。
(七)禁养区和限养区如何管理?
1.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活动。
2.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限养区范围内的养殖规模、场区布局、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畜禽养殖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或同等当量的其它畜禽)的畜禽养殖户必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整改。
3.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