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潭市教育局 j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3-05-12 10:39 点击量:1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卫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归口管理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做好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将《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0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数量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编制2013年秋季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全市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工作机构
成立湘潭市教育局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利文
副组长:郭晓春、伍浩、齐湘雄、王大力
成员:文建新、谢忠平、郭萱怀、胡立忠、莫建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湘潭市教育局计财科,文建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忠平(负责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郭萱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卫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招生工作的领导。
四、招生原则
1、严格执行“普职协调,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
2、严格执行标准班额制度。
3、普通高中招生继续执行指标生制度。
4、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制度。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计划完成,不得随意变更。为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年度将把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尤其是普高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目标考核和市直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根据《义务教育法》“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和“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学校招生范围就近入学。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执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下,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市区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除市教育局与雨湖区、岳塘区教育局协商由市直学校招收少数学生外,其余一律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就读。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凭父母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有效证件由住所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大力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正确引导学生升入中职学校就读。
5、各单位(学校)要根据本工作意见及相关附件要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3年秋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严禁突破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标准班额,严禁买卖生源,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制度,否则将按《湘潭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及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
六、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卫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报我局审查后实施。
附件:
1.《湘潭市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表》
| 22268ca7779170b02c90a144bfc4ed84.xls (33.50 KB) |
2.《湘潭市2013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
| 2784913d52b174271257f7d8c883387f.xls (24.50 KB) |
3.《湘潭市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 998aa67fd21fa44c30b6240492fa4fbc.doc (49.50 KB) |
4.《湘潭市2013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 691fde6781143fe4f7d8fc352b73b43e.doc (19.5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