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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政府通告:市辖区部分区域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2026/10/30 城事通编辑部 1.4k 阅读 495 点赞 查看原文

  为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湘潭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10月30日,湘潭市政府发布《关于在市辖区部分区域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市辖区部分区域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自202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通告》规定:涟水―湘江―湘潭市与株洲市交界处―湘潭市与长沙市交界处―许广高速公路―涟水合围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涟水―许广高速公路―湘潭市与长沙市交界处―雨湖区与湘潭县交界处―涟水合围区域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实施禁燃。

  《通告》明确,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管控工作。各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潭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管控措施。

  《通告》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鼓励积极举报违反禁燃限燃管理规定的行为。举报热线110、12345。

  (全媒体记者 廖艳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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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