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雨政发〔2020〕6号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政策解读
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yh.gov.cn 发布时间:2020-12-09 08:37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工作部署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区政府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1.工作部署。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对未经清理决定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明确起草单位或实施单位为清理责任单位,于2020年9月4日向各清理责任单位发送《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函》、《关于征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的函》,确定了清理范围、清理内容、处理原则、工作分工及工作时限。
2.清理要求。本次清理的范围为截止至2020年9月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经反复查阅核对规范性文件登记记录及政府办文件存档记录后,确定本次清理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总共94件。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区政府及政府办制定的94件规范性文件,由清理责任单位提出清理建议,经法制审核部门审查后,由区政府集体决议。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如需继续执行,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重新公布。
综上,对有效期届满的5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依据充分、内容合法、有效期未满的2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