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
湘潭市公安局 xtga.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11-15 15:21
XTCR-2020-06001
湘潭市公安局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潭公发〔2020〕67号

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综合治理。现就加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电力装置驱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三轮车、四轮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严禁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或未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入户)手续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违反者由公安交通警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严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从事经营性载客或货物运输,违反者由公安交通警察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劝导和教育。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乘坐不符合车辆登记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七、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湘潭市公安局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