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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养老机构全面实施陪餐制度

2026/04/09 1.7w 阅读 296 点赞

  4月8日起,韶山市民政局在该市养老机构实施陪餐制度,通过民政局干部、养老机构负责人陪餐等方式,切实筑牢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防线,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当天11时30分,韶山市福利(养老)中心的老人们陆续来到食堂就餐。该市民政局负责人端着餐盘,跟几位老人坐在一起,仔细询问他们对饭菜味道、菜品种类搭配的意见。

  福利(养老)中心的贺奶奶高兴地说:“养老院环境、卫生、生活、服务态度各方面都好,饭菜也很合口味,我特别满意。”

  根据《韶山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养老机构陪餐制度的通知》,韶山市民政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养老服务股成员、乡镇民政所长每月陪餐不少于1次;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院长每周陪餐不少于1次。陪餐人员需坚持“同餐、同菜、同标准、同价格”原则,了解老人对伙食的意见和要求,观察他们的进餐情况,注意餐品是否存在异物、异味、过咸、过油等问题;餐后及时填写《养老机构陪餐记录表》,记录餐前厨房现场检查情况、老年人反馈意见、餐食品质评价、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等。对于老人们集中反映的问题,养老机构需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向民政局反馈整改结果。

  (文/吴新春 蒋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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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