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湘潭轩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597户企业(雨湖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amr.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10-16 12:37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湘潭轩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597户企业(均系雨湖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案件,现已调查终结。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本局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应当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依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并可以对本局调查取得的证据发表意见或提出异议。
因通过当事人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本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五)项之规定,本局现通过门户网站刊登文书送达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相关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送达。
当事人如行使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对证据发表意见(或提出异议)的权利,应在本《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则视为当事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张贻中、范宾华;联系电话:52873329;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南路294号
特此公告。
附件:1.597户企业基本信息
雨湖区市场监管局登记597户拟吊销企业听证告知书文号.xls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雨湖).pdf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