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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自愿回户籍地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2/07 1.9k 阅读 265 点赞
索引号:4303000014/2024-1281548 发文日期:2024-02-08 11:1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湘潭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 时 效 性:长期公开

关于《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自愿回户籍地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教育局 j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2-08 11:13 点击量:1

  一、制定背景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等文件中明确:“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自愿回户籍地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通知》(潭教通〔2024〕4号)对随迁子女进行了界定,对回户籍地参考的随迁子女要提交的资料、考试报名、毕业证发放进行了详细说明。自愿回户籍地参加我市2024年中考和中招的随迁子女需提交《湘潭市2024年随迁子女自愿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申请表》和本人及父母亲户籍信息复印件、父亲或母亲的工作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居住证明材料等,湘潭地区以外(不具有湘潭地区学籍)的随迁子女还需提交学籍卡、转学申请表、生地成绩证明等。回户籍地参考的随迁子女需在户籍地报名参加6月份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有湘潭学籍的随迁子女达到我市初中毕业要求的,由原就读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外地回潭随迁子女达到我市初中毕业要求的,由接收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

潭教通〔2024〕4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自愿回户籍地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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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